【重要论述】
1938年3月3日
毛泽东对陕北公学部分毕业学员作临别讲话。讲话指出:中国革命的长期性,这是历史变化过程所决定了的。根据半年来的经验,可以讲下面两句话:“先败后胜,转弱为强。”这是我们长期抗战的前途。如果大部分中国土地被日本占领了,我们还是有办法,因为我们有两个致敌人于死命的区域——内线和外线。内线便是云、贵、川、湘,大体上就是中央政府管辖的地方。外线便是日本占领的大块土地的前方。我们一定要努力争取以国共两党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前途,内外夹攻,这样才能把鬼子赶出全中国。中国不是孤立的,是与世界人民求解放的斗争相联结的。世界不可分割,革命不可分割,胜利也是不可分割的。中国的团结+世界的援助+日本国内的困难=中国的胜利。这个公式是有意义的。同学们毕业后,要更努力地工作。一方面不要偷懒,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急性病,那种一天就要胜利的心理也要铲除。对今天的困难,我们要以根本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去解决问题。总之,我们的原则是革命的,但它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结合着实际情况来解决问题。
1987年3月3日
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国务卿舒尔茨时强调,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他指出:第一条,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第二条,中国要搞四个现代化建设,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形势不行。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要中国全盘西化,走资本主义道路。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我们说的社会主义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要建设社会主义,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能的。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摆脱落后状态,必须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建设。四个现代化,我们要搞五十至七十年,在整个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存在一个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我们坚定不移的原则是要有稳定的政治局面,以保证有秩序地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我们历来提倡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其中最重要的是有理想、有纪律。中国不存在完全反对改革的一派。国外有些人过去把我看作是改革派,把别人看作是保守派。我是改革派,不错;如果要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保守派,我又是保守派。所以,比较正确地说,我是实事求是派。
这个谈话的一部分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题为《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
1990年3月3日
邓小平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中提出,要保持适当的经济发展速度。他指出:现在特别要注意经济发展速度滑坡的问题,我担心滑坡。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如果经济发展老是停留在低速度,生活水平就很难提高。人民现在为什么拥护我们?就是这十年有发展,发展很明显。假设我们有五年不发展,或者是低速度发展,这不只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艰苦奋斗,都很必要,但只靠这些也还是不够。最根本的因素,还是经济增长速度,而且要体现在人民的生活逐步地好起来。要实现适当的发展速度,不能只在眼前的事务里面打圈子,要用宏观战略的眼光分析问题,拿出具体措施。机会要抓住,决策要及时。比如抓上海,就是一个大措施。
他提出农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有两个飞跃。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这篇谈话的一部分以《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为题,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党史回眸】
1950年
3月3日,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以遏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
1986年
3月3日,科学家王大珩、王淦昌、陈芳允、杨嘉墀上书中共中央,提出发展高技术的建议。这一建议后来被称为“八六三计划”。邓小平在这份建议上批示:此事宜速作决断,不可拖延。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八六三”计划>纲要》。《纲要》提出了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先进防御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等七个领域中的十五个主题项目,作为我国今后发展高技术的重点。
1991年
3月3日,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是在“七五”期间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两个稳定:一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粮食产量,使贫困地区的多数农户有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二是发展多种经营,进行资源开发,建设区域性支柱产业,使贫困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为争取到本世纪末贫困地区多数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创造条件。
2012年
3月3日、9月10日、9月15日、9月21日,中国先后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标准名称、领海基线,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钓鱼岛等岛屿及其周边海域部分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及位置示意图。
转自: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
编辑:安济森
初审:安济森
终审:罗美玲